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湖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深圳市莱特森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祥林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10民催7号

申请人:深圳市莱特森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海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深圳市莱特森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汇票一张(号码为3200005124970167、票面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深圳市湖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深圳祥林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付款银行为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19年10月29日立案后,于2019年10月30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深圳市莱特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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