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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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夹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夹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川1126执恢267号 石跃华、夹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受理了夹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石跃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10000元、截止2020年11月18日的利息18898.07元、及之后按照月利率9.956‰计算至付清为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10元。现石跃华已全部履行付款义务,并支付了本案执行费337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已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