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金丝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我爱我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与***、***、成都我爱我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徐州金丝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签订的《京东商城及股权转让协议》;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转让价款113,00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10,000元,支付律师费5,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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