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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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6民初14066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股权转让款18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5月7日;以15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6月7日;以18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6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18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反诉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097元,反诉案件受理费725元,由***负担257元,由***、***负担25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94元,由***负担506元,***、***负担368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