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股权转让款60万元及违约金(以6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的标准,自2020年11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律师费36000元、保全费4015元、保全保险费2097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405元,由***负担372元,***负担5033元。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主动报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隐匿、转移财产或高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进入执行后,人民法院不再另行发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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