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8519元及利息(利息以18519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5元,减半收取为173元,由***负担24元,由***负担149元;***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的7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1
发布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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