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 法院 | 肃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放置在原告大门处的砖垛及通道内的砖及杂物清除。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原告已缴纳),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