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康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惠州大亚湾西区的房产[房产证号: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113.57平方米]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惠州大亚湾西区的房产[房产证号: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113.57平方米]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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