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新县支行
安新县欢鸟王制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安新县欢鸟王制鞋有限公司位于安新县平方米的房产(安新县房权证三台镇字第

—1—

0008701号)。

查封期间不得抵押、转移、变卖、毁损。

查封期限自2020年11月5日起至2023年11月4日。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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