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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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新县支行 安新县欢鸟王制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安新县欢鸟王制鞋有限公司位于安新县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安国用(2012)第03- —1— 2号】。 查封期间不得抵押、转移、变卖、毁损。 查封期限自2020年11月5日起至2023年11月4日。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