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
肇庆市国意电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郭瑞燕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新亚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货款219950元。

二、被告郭瑞燕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新亚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郭瑞燕负担3345元,原告深圳市新亚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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