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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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惠州市嘉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工商银行账户20×××64的银行存款,冻结金额以289939.73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惠州市嘉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95×××10的银行存款,冻结金额以289939.72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419.39元,由申请人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述冻结财产,如申请延长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15天向本院提出,逾期未申请的,责任自负。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