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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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兴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文书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规定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实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0-12-02
发布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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