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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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营业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4895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489500元的其他财产。 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营业部在其向本院提交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单号:661549202015009700001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营业部在其向本院提交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单号:6615492020150097000012)所确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向申请人承担担保责任。 案件申请费29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