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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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2执22号 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孔祥斌: 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孔祥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衢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衢仲网裁字第87236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孔祥斌逾期未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1902.31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孔祥斌于2020年2月24日主动将本案执行款11902.31元及执行费78元缴纳至本院案件款专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被执行人孔祥斌已履行完毕全部执行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