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名下相应执行标的额的银行存款及资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的,则自动解除上述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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