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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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名下相应执行标的额的银行存款及资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的,则自动解除上述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