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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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润田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广州市江玥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2019)粤0112民初62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2019)粤0112民初62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被上诉人广州市江玥物流有限公司、广州润田物流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向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支付交强险赔偿款110000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49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77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担486元,由***、广州市江玥物流有限公司、广州润田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186元。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3256.8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担528.6元,由***、广州市江玥物流有限公司、广州润田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728.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