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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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搬离位于普洱市思茅区【房产证号:思茅市房房权证思房字第**二层左起第一间、第五间房屋,排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行对房屋权利行使的妨害。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公告费80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