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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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88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88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7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2020年8月25日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423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307元,被告***负担19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