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
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萧自然资规[2020]053号行政处罚决定,不准予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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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
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萧自然资规[2020]053号行政处罚决定,不准予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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