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宏锐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扶绥通源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共计2337379.52元,律师费用30000.00元,合计2367379.52元;

被告广西扶绥通源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95.00元,减半收取13197.5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共计18197.50元,由被告***负担交纳本院(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1-03-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