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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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宏锐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扶绥通源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共计2337379.52元,律师费用30000.00元,合计2367379.52元; 被告广西扶绥通源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95.00元,减半收取13197.5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共计18197.50元,由被告***负担交纳本院(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