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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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韩丰模具有限公司 重庆市华航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渝0112执15321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持本裁定书申请本院恢复执行。本裁定作出后,被执行人仍负有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