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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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截至2020年4月21日的贷款本金400471.93元以及利息12070.3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罚息和复利(罚息以本金400471.93元为基数,复利以未付利息12070.34元,均自2020年4月22日起,在《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0%计算至本清时止); 三、如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对被告***名下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766.6元,公告费390元,共计8156.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