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向原告***、原告***支付欠交租金9516.13元。

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共同向原告***、原告***支付欠交物管费、水电费共计5574.88元。

三、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共同向原告***、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5574.8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0年6月26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

四、驳回原告***、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5元,由被告***、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11-03
发布日期 2021-03-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