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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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70549.33元及资金占用费,该资金占用费从2020年5月21日开始,以70549.33元为基数,按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日止,利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78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