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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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金本地产有限公司、苏州金达地产有限公司对被告***结欠原告***的借款本金1621万元中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连带清偿责任(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案件款账户)。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806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诉讼费163668元,由原告***负担125176元,被告苏州金本地产有限公司、苏州金达地产有限公司负担38492元。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剩余部分37892元由本院退回,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3789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被告应负担的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