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亿海管桩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亿海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4950000元; 二、被告***、***、亿海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借款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9月16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按2020年9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40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亿海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07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