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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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借款7万元。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