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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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37279元,支付利息73737元,合计211016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借款本金137279元年利率15.4%计息至借款实际偿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02.48元,减半收取2751.24元,由原告***负担751.24元,被告***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