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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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10万元,并从2017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