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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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5600元及利息(利息以欠款25600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9日至欠款付清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13500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9元,由原告***负担381.78元,被告***负担527.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