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万元并支付利息2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1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8年9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11元,由被告***负担143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1-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