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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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曲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在车上人员责任险及雇主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曲沃县万翔运输有限公司、***向方斌赔付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共计500000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原告曲沃县万翔运输有限公司、***部分路产损失200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内赔付二原告部分路产损失1713.6元,在车辆损失险中赔付二原告车辆损失和部分施救费413000元,合计416713.6元。 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翼城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内赔付原告曲沃县万翔运输有限公司、***剩余路产损失86.4元,在车辆损失险内赔付二原告车辆损失2940元和剩余施救费15713元,合计18739.4元。 上述一、二、三项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57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负担6445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翼城支公司负担132元;鉴定费2400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