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灵石县恒发供热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处罚
法院 灵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灵石县自然资源局的强制执行申请第一项,本院不予受理。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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