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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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平陆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共计347482.05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19元,减半收取计3659.5元,由原告承担570元,被告***承担308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诉提出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6
发布日期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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