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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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陆颐生堂中医诊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共计347482.05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19元,减半收取计3659.5元,由原告承担570元,被告***承担308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诉提出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