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被告所签《东水沟村铝土矿开发占地补偿协议书》无效;

二、被告盂县牛村镇东水沟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100万元;

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盂县牛村镇东水沟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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