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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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烛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鑫瑞安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475385元; 二、成都烛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鑫瑞安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欠付工程款2475385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四川鑫瑞安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5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355元,由四川鑫瑞安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55元,由成都烛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8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3-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