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通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偿还本金500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50000.00元,同时支付2017年6月20日至2020年12月18日期间的利息187183.56元,并支付自2020年12月19日起的利息(以500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偿还本金300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0.00元,同时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18日期间的利息14554.52元,并支付自2020年12月19日起的利息(以300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10.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7505.00元,由原告***负担350元,由被告***负担71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