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有色建设有限公司、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518,243.99元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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