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珲春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珲春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在吉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托管的珲春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0%股权(股东代码:xxxxxxxxxx),冻结价值50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