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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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返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24日起至全部偿还本金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扣除已支付利息8000元); 二、***、***对***20万元借款本金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0元(***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5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