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
吉林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账户(账号:62153403005********)的存款45,110.79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13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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