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2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50元,减半收取4575元,原告***负担1525元,被告***负担3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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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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