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万海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工资13440元。

二、被告四川万海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0元,由原告***负担22元,被告***、***、四川万海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8元。被告***、***、四川万海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部分,原告已垫付,该三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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