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9月14日劳务报酬差额3400元,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6月26日劳务报酬1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335元,由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将其应承担受理费335元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不予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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