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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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9月14日劳务报酬差额3400元,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6月26日劳务报酬1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335元,由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将其应承担受理费335元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不予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日期 | 2021-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