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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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2819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28193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10月28日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755.7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1元,由被告负担(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1-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