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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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北京圣光奥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弘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签订的《产品采买委托合同》。 二、被告重庆弘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北京圣光奥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货款三百七十五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三百七十五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北京圣光奥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五千元,由被告重庆弘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一万八千八百七十三元,由被告重庆弘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