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59405.16元及利息、复利(截止2019年4月9日的利息及复利为8947.73;2019年4月9日后的利息以59405.16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2019年4月9日后的复利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利息付清之日止。上述利息、复利的总额不得超过年利率24%)。 二、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38元及后续因送达本裁判文书发生的公告费用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