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东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天津东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款项25196元; 二、天津东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损失(以25196元为基数,自二○一九年四月一日起至二○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二○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市场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元,由天津东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