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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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山市福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100859.79元; 二、被告深圳市富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58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负担821元,被告***、深圳市富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2237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原告***返还。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被告深圳市富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